新生入学及其他
第二十三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,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。
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(包括体检)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,专业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六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,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入学前可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;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,在入学后第二年,经本人申请,可由学校协助,向当地县、区、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。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,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。
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努力上进,学校设有包括学院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第二十九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: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
邮编:430205
招生处联系电话:027-81979007 、81979008、81979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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